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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辽政发[2004]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第六批5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辽宁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辽宁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石台子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2.高台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内的东山最高点为中心,南、西各500米,东至茨渝山最高点,北至沈环公路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3.清柳条边遗址
  (1)沈阳清柳条边遗址
  保护范围:第一段以新民市于家乡侯家围子村北养息牧河与柳条边交汇处的西岸为基点,向西200延长米的边墙两侧墙基外30米以内;第二段以新民市于家乡境内丹霍线公路与边墙交汇处的公路东侧为基点,向东200延长米的边墙两侧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2)抚顺清柳条边遗址
  保护范围:以人工界桩(开原、西丰、清原三县交界的边壕遗址)为基点,向西南2000延长米的边墙两侧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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