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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

  7.妥善解决标准化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建设用地问题。制定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建设用地规划。经未利用地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者同意,鼓励以未利用土地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对确需占用耕地的,主要实行购买、土地人股和租赁办法,并要“占一补一”。畜牧业用地视为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免收上缴省级部分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8.搞好秸秆开发利用,推进牛羊舍饲生产。在全省扩大种植专用青黄贮饲料玉米,充分利用我省秸秆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加强秸秆贮制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广“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等秸秆养畜综合配套技术,提高秸秆资源利用率,通过秸秆开发利用,加快推进牛羊生产向全面舍饲方向发展。到2010年全省形成1200万吨的秸秆加工能力,秸秆“三贮一化”率达到60%,牛羊生产饲养方式全部实现舍饲或半舍饲。
  9.加快实施畜牧业标准化。建立健全畜牧业标准化体系,加强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生产者质量标准意识和应用能力。在畜牧业小区和规模饲养场,率先实施标准化技术规程和质量监控措施,严格控制动物疫病、药物残留和环境污染。加快实现科学化饲养、全程化监控、安全化生产。对暂不能进入小区的散养农户,要逐步规范其养殖行为,搞好防疫和环境卫生。
  10.着力提高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要把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放在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重要位置,大力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国际化的畜产品加工和饲料加工型龙头企业,鼓励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和进口国要求组织精深加工,实施名牌战略,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大力推广“公司+中介组织+基地”经营模式,推动养殖基地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围绕加工企业,特别是加工出口企业,建立优质畜产品基地。引导企业和农户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
  11.研究、探索和推广先进的组织管理模式。积极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和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行业自律、生产组织和利益代表等方面的作用。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同统一开放的大市场联系起来,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生产方式转变。
  12.大力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各级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农村公路建设、村屯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金,农村信贷资金,要向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建设项目倾斜,重点解决规模饲养场和畜牧小区建设“一平三通”(平整场地、通电、通水、通路)。畜牧小区、规模饲养场(户)用水、用电享受农业用水、用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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