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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尽快清理食品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监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订全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并抓紧实施。
  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并使其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实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由省质量技监局会同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研究提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具体意见。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加快开展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5年在杭州、嘉兴两市以及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个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从2005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林业、渔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量技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在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选择奶制品和蔬菜2个品种作为规范信息发布的试点。
  (六)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2005年在温州、金华两市开展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在全省各地推广。
  (七)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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