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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以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为重点,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方式的培育,积极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为重点,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用改革的思路、市场化的办法、多种合作的方式,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对量大面广的农村,规划在每个行政村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并实行动态管理,带动农村其他商店规范经营,确保农村消费安全。“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实施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制度”。在生产领域,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把好“生产源头关”。在流通领域,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切实做好流通源头防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快构筑“监管责任网”。
  1.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机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农业、林业、渔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划入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具体职责调整由省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落实。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内部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2.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凡是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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