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4]50号)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近年来,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省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绝,在局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尽快使我省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按照省委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高度重视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整治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高度重视食品区域性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治;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