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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3.医疗卫生组。
  市卫生局牵头,市经委、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的检查、监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4.治安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支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5.基本生活保障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维护物价的相对稳定,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市计委牵头,市通信管理部门、宁波电业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武警支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和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牵头,市计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建委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争取上级政府财政支持,做好应急资金、物资的分配、下拨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8.督查组。
  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临灾应急
  (一)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当地县(市、区)、镇(乡、街道)政府应当迅速作出反应,调查核实险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按程序视情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市政府接到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的报告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按程序成立市指挥部,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启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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