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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七)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八)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以上临灾险情时,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指挥。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市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新闻报道、接待慰问及信息、联络等指挥部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紧急抢险组。
  市武警支队牵头,宁波军分区、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宁波电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情况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及在甬的有关专业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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