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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4.鼓励“以外引外”,多渠道扩大引资主体。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加强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增资扩股、扩大规模、提升层次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关联的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和研发机构,推动现有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对上一次批准合同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且到位50%以上的已投产(开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外资,一次合同外资增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和1亿美元以上,且首批资金按规定到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主要负责人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每年在全市评选10位“以外引外”标兵,以表彰外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利用外资作出的贡献。积极发挥宁波对外贸易比较发达的优势,探索“以贸以外”新路子,按“以民引外”政策,落实鼓励措施,努力实现进出口贸易伙伴向合资合作伙伴的转变。
  5.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强化引资工作基础。始终不渝地坚持利用外资政府主导,加强政府对企业引资工作的有效引导。进一步健全招商机构体系。有效整合市、县、镇三级招商网络,统筹并充分发挥各类涉外机构、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联谊会的力量,分工协作,合理布局,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促进体系。进一步加强招商队伍建设。通过强化培训和公开招聘双管齐下,真正形成一支懂外语、懂专业、懂法律、善公关的专业招商队伍,并和行业专家队伍、外聘顾问队伍有机结合。充分重视并不断发挥政府主导的各类大型节庆和会展等重大活动在招商引资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不断创新和提高各类专题招商活动的形式和实际效果。
  三、拓展领域,加大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利用外资力度。
  6.思想高度重视,抢抓服务业发展机遇。认真贯彻全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大会精神,高度重视服务业引资工作,将利用外资作为高起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抓手,将服务产业作为利用外资拓展领域的广阔空间。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服务业引资工作的领导,明确发展规划,制订政策措施,落实责任考核,力争尽快形成利用外资新的增长点。抓住“入世”后服务业开放领域不断扩大的机遇,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中分阶段开放的时间表,未雨绸缪,抢抓先机。抓住内地—港澳CEPA实施的机遇,以一年一度的甬港合作论坛为契机,全面深化甬港、甬澳经贸合作。
  7.明确突破重点,积极引进高端增值现代服务业。金融、保险、法律、会计、会展、管理咨询、工业设计、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出招商项目与外资嫁接,千方百计引进新的服务项目、服务手段和服务业态。政府牵头责任部门要制订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划和目标,及时包装推介项目,切实落实责任,努力实现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有效突破。对于高端增值各类现代服务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推出达到要求深度的招商项目(经有资质机构论证通过可研报告),根据规模大小,给予该单位或部门(协会)每个项目3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补助;对于引进成功,且项目合同外资达到2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资金按规定到位并开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进单位5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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