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4]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扎实推进“六大联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甬党〔2004〕3号),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外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1.科学认识利用外资的重大战略意义。利用外资是宁波实施开放兴市、推进内外联动的战略重点,是促进工业化、加快城市化、提升国际化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区域经济国际竞争力、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外资就是抓经济发展、抓结构调整、抓科技创新、抓港口开发、抓城市建设、抓财政税收的战略意识,正确处理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奋发有为的关系,紧紧把握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清醒认识我市利用外资与先进地区的现实差距,切实增强发展意识、危机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千方百计再争利用外资新突破,与时俱进开创外资工作新局面。
2.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外资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外资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宏观调控,把利用外资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走要素资源集约发展道路、走产业层次提升与产业结构优化道路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外资产业集聚和要素集约利用相统一,引资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引进资金和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与高科技人才相统一,引资领域拓展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相统筹,按照“保规模、优结构、提质量、拓功能”的原则,坚持量质并重方针,转换创新外资工作思路,实现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创新队伍,充分调动利用外资市场主体积极性。
3.突出“以民引外”,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有针对性地筛选一批有引资意愿、有一定规模、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建立项目信息库,进行专题宣传推介。“以民引外”要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注重引进国外重要品牌和市场渠道,从而实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快速提升。对于民营企业通过股权置换、并购等方式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和1亿美元以上,且资金按规定到位并开工(开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民营企业经营者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对于民营企业与全球500强企业(上一年度排名)合资合作,合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且资金按规定到位并开工(开业)的,一次性奖励民营企业经营者5万元人民币。每年在全市评选10位“以民引外”标兵,以表彰民营企业经营者对利用外资作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