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审改办
关于宁波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205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甬党〔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2004〕11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效能监察。现将市监察局、市审改办关于《宁波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
宁波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审改办)
一、效能监察目标
通过效能监察,进一步了解掌握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效能建设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审改)精神和完成改革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客观评价各部门在改革中所取得的成绩,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改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进我市审改的深化。
二、效能监察对象、范围和内容
本次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市政府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重点是《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2004〕11号)中规定的主要任务承担部门和行政许可职能重的部门以及自设有办事窗口(分中心)的部门。
本次效能监察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2004〕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甬党〔2004〕9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和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基本内容。重点是:
(一)深化审改的推进机制是否健全,分管领导、责任处室有否明确,工作力量是否到位,是否组织过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二)是否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申报条件和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