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按照
《条例》和中宣部有关文件通知要求,采取举办专栏、专家访谈、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作为各级政府向社会发布公益广告的任务来完成。特别是在今年12月普查宣传月期间,各级媒体要拿出黄金时段和黄金版面,无偿播发或刊登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和宣传资料,在全省掀起经济普查宣传工作高潮。
各级普查机构要制订宣传工作计划,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要广泛开展户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宣传栏、板报、传单、标语、横幅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等各种形式,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在主要街道、人口集中的场所和居民社区营造浓厚的经济普查宣传氛围。各级城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为户外宣传提供便利。要通过深入发动,真正使我省的经济普查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配合。
(十五)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开展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过程的始终。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经济普查工作通报制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质量控制预案,对质量控制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防范。
三、加强行政执法和检查监督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十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认真遵守
《统计法》和
《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能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如果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要依据
《统计法》和
《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