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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青海省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及青海省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总体负责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事故情况。
  5、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完成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州(地、市)、县人民政府须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3、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4、教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各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省公安厅主管副厅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省卫生厅主管副厅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启动《青海省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和《青海省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并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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