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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青海省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及青海省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
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青海省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等
四项制度及青海省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4]19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的《青海省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青海省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青海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青海省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等四项制度以及《青海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

青海省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通知》(青政办[2004]109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安排部署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
  (二)分析、研究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全省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制定食品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促进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五)向省政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
  (七)对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全省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发布;
  (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担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担任。
  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召集人提议随时召开。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协调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完成联席会议事项决定情况进行总和督办;对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提出的不同意见、建议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和转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做出决策;负责搭建以计算机网络为主的信息共享平台,以达到食品监管信息互连互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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