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与查办工作,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近一个时期,要着重做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宣传工作。要充分报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人大力宣传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着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揭露和曝光,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措施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立足当前,规划长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使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的改观。
(一)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步伐。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尽快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机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针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密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人力、物力和行政执法优势,解决各自为战、重复检查的问题,尤其要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要通过整合部门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要加快州(地、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工作,尽快理顺食品监管职能,不断充实执法力量,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专项执法、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省食品安全专家工作小组的组建,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专家工作小组的职责并建立工作制度,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