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西宁市、海东地区、格尔木市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指标超标率明显下降;西宁地区大中专院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分级量化达到95%以上,格尔木、海东地区达到90%以上;各州(地、市)政府所在地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进货索证(票)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等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基本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发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得到增强,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三、近期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落实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各项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准入条件的食品加工厂(点);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坚决吊销或收回不符合卫生条件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儿童食品生产的加工厂(点);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的保健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今年年底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
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要做好牵头和组织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2004年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青海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八大类重点产品和四个重点环节,针对食品监管安全工作中的“盲点”、“顽症”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多种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通过市场引导,推广“公司+基地”模式,推进并不断扩大无公害绿色食品(蔬菜、农作物,牛、羊、猪、禽肉,奶制品)基地规模,积极引入一批上规模、上档次、拥有知名品牌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开展食品深加工业务,不断延伸食品产业链条,用安全放心的食品占领市场。要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打造具有青海高原特色的食品品牌,以品牌优势带动产业发展,鼓励质量优、信誉好、知名度高的食品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市场份额。
(二)突出食品生产源头监管,深化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督与管理,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加大对农产品农药超标残留、滥用违禁药物的整治力度,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的淘汰进程;开展兽药整顿,加强人用抗生素药品的监管,严防违禁抗生素流人兽用渠道;在广大农牧区开展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