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9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经济发展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章和标准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2004年10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