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4]19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青海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青海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 2004年11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电[2004]29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二、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各地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切实减少和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意识,为广大青少年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