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区县政府可授权区水利局(或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该区县解决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工程项目法人,并任命法人代表,组织开展工程招标并委托工程质监、监理。潮阳、潮南区各镇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任务重,要确定项目法人,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标并委托工程质监、监理,与监理和施工单位签订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与质监部门签订质量委托书。部门项目法人与监理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报送区水利局审查。其余区县面上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工程建设项目由区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4、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政策法规的要求,凡工程项目的概算造价及勘察设计、监理费达到有关规定须公开招标数额的,都要实行公开招投标。为保证饮水工程的质量,各区必须对辖区内饮水工程的管材的价格和质量实行统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5、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一切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6、农村饮水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由镇向区县水利局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区县水利局初审后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发出开工批准文件,工程开工建设。
7、项目完成后按程序严格验收(验收主体单位为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8、要加强信息交流,认真总结经验,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区、县每月向市水利局、市计划局、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报送一次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五、工程运行管理
1、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工程建设竣工投入使用后,各地要采取措施,保护好供水设施,使其长期发挥效益。各地应按规定成立供水管理单位。供水单位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实行有偿供水、独立核算、透明化服务的市场运作机制,以工程良性运行为目的。在确定水价上,要经物价部门核准,既要考虑供水单位的成本补偿和合理的利润,又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定价,使收取的水费能够保证工程日常的运行、维修和折旧;要发动村民群众,多方筹集资金,争取铺设村内到户管道,使家家户户喝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