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筹措和补助资金安排原则
1、落实配套资金
省政府决定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各地解决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问题,地方各级政府应落实配套资金。预计省补助我市的投资占我市计划解决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总工程费的50%,市级配套25%,余25%由区县配套及镇、村自筹投入。
2、在目前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广开筹资门路。可开展募捐活动,发动社会热心人士捐款献爱心;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等多渠道来筹集解决我市农村饮水难资金。
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各区县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为了使我市解决农村饮水难工程立项及申请贷款的需要,把全市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工程捆绑成一个项目,名称“汕头市农村饮水工程”,由市发展计划局审批立项,市水利局作为“汕头市农村饮水工程”项目法人。
4、本方案关于解决农村饮水难的工程造价包括工程建设的设备材料费和建安工程费。对于工程建设的水源开口费、征地费、拆迁费、青苗补助费等费用由区县政府或受益的镇、村自行解决,不列入本方案所指的饮水工程投资内容。
5、区县、镇的水厂扩容及其配套工程所需资金由各区县、镇政府以供水企业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可通过招商引资或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不列入解决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资金范围。
四、工程建设管理
搞好农村饮水工程质量,事关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要加强领导,强化对工程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高质高效。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计划、水利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工程实施过程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及时下拨投资款和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建设部门负责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纪检、监察部门配合、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察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抽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事件。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1、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加强规划工作。根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远近结合的原则,以实现全市供水管网互相联通、确保供水安全为目标,结合村、镇规划,潮阳、潮南两区要结合引韩工程的管网布置,对饮水工程进行科学、统一的规划,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管路布设科学、合理,避免重复建设。
2、各区县解决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做出全区县工程可研报告,由区县水利部门初审后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审批后报市发展计划局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可与技施设计一起考虑)完成后,由各区县水利部门初审,然后报市水利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