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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解决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汕头市解决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市办[2004]48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有关单位:
  《汕头市解决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工作方案》,业经10月9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20日

汕头市解决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用今明两年时间,重点解决农村180万人的饮水特别困难问题,用五年时间全面改善1600万人的饮水条件”的重大决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全面摸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解决农村群众饮水难问题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十大民心工程”之一。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规划,精心部署,合理安排,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切实解决我市农村群众饮水难问题。全市计划用两年时间(2004~2005年)投入7543.34万元解决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龙湖区和南澳县共24个镇254个村80.3万人的饮水特别困难问题。我市核定农村饮水特别困难的标准是:平原地区供水管道未铺设到村口、山区有水源而未引水到村口的村(居)。解决的措施:平原地区从镇供水主管驳接支管到村口、山区从水库或陂头敷设管道至村口,并设置取水点,以供村民就近取水。
  二、组织领导机构
  解决农村群众饮水特别困难的工程涉及面广,涉及人口多,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正视工程建设的困难程度,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真正为民办实事好事。市决定成立汕头市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由苏耀光副市长任组长,姚英杰副秘书长、市水利局林秋成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各区县政府要作为工程实施主体,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任务较重的潮阳区和潮南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各区区长任组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落实辖区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组织和实施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任务较轻的区县由该区县的水利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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