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经委、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外经贸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卫生局、药监局、信息办、教育局、法制办、财政局、监察局,市检察院、法院,市委宣传部、宁波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的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机构及经费,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并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制订计划,切实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合资源,统一协调行动。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分别开展重点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有关部门应相互协助、支持,积极予以配合。对一些重点地区、具有多重执法内容的重点环节及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专项行动,要确定以一个职能部门为主,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
  具体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主要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集中地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定牌加工中的假冒商标、盗版、假冒他人专利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2.开展小家电生产领域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慈溪市、余姚市人民政府,对小家电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他人专利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