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质监、海关、外经贸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六)把侵权问题相对集中的地方作为重点地区。慈溪市、余姚市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重点查处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当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特别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并严防反弹。有关执法部门,要把执法资源向这些地区倾斜,支持当地政府遏制和防堵侵权现象。
(七)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积极履行刑事案件侦查职能,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各地要针对本地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五、工作步骤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4年9月至10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成立组织,制订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制订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4年10月16日至2005年6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检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汇总报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5年7月至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05年7月中旬前,完成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并将总结验收报告报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下旬至8月份,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