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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假冒注册商标及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要会同市信息办等部门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及推动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2004年底前完成市本级政府部门通用软件正版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于2005年底之前全面完成。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以及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重点、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
  (五)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贸促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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