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和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设“平安宁波”的目标,实施“六大联动”战略,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树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侵权问题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