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订节约规划,加强宏观指导
在编制“十一五”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时,把资源节约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节约土地、节约海洋资源、节约森林资源等专项规划,着重明确今后3年资源节约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年逐项加以落实。各专项规划力争在2004年11月底前上报市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全市资源节约规划。
(三)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不断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国家宏观调控工作的部署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下列工作:
1、把好项目审批关、要素供给关、执法检查关,坚决遏制部分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现象。
2、要制定科学的能耗指标,依法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产业的发展,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对全市高耗能小火电厂机组“以大代小”的技术改造。
3、抓好电力、化工、纺织、塑料、医药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推进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生态园区示范工程。
4、加强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的回收利用管理。努力把潮阳区贵屿镇培育为规范的资源再生产业化基地。
5、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电、节水,支流水改循环水、空冷、污水回用、凝结水回用、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
6、推广空调节电技术、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
7、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技术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和海水利用技术。
8、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四)建立激励政策,探索节约机制
1、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市经贸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研究支持资源节约优惠政策,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支持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并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要依据实际对资源节约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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