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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汕头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节约资源的各项具体目标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基本要求
  1、做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结合起来,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2、做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结合起来,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3、做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解决经济运行中的要素供给矛盾结合起来,重点开展节电、节水、节地活动,缓解资源瓶颈制约,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4、做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全面推广先进节能、节电、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继续发展风能发电项目,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整体技术水平。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政绩观,强化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成立汕头市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贸局、发展与计划局、科技局、财政局、规划与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城管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法制局、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资源节约活动的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资源节约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市经贸局:制定全市资源节约总体规划,制定工业节水、节能、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定期公布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负责资源节约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市发展与计划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强调资源节约的重要性,制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引导资源节约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攻关,推广成熟资源节约技术;负责组织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通过科普广泛宣传节电、节水常识。
  市财政局:制定和落实资源节约工作财政支持政策、措施。
  市规划与国土局:制定节约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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