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
关于汕头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4]1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经贸局制订的《汕头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汕头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
(市经贸局 2004年10月26日)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社会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80号)的要求,为全面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我市将从2004年至2006年在全市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大力开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活动,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解决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3年努力,使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管理水平有较大改进,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重要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力争做到:能源利用效率达到35%左右,年均节能率为4%;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以上,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其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7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主要产品单耗3年内下降5%至10%;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耕地总量动态和占补“双平衡”,开发区(园区)和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明显增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