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改造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对基础设施好,近期建造或刚进行过改造、居民比较满意的菜市场要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对建造时间较早,设施相对陈旧的室内菜市场,要进行全面装修改造;对利用旧厂房改建或大棚结构、居民满意度低的菜市场要重新改建、扩建;有条件的菜市场要适时推行“农改超”、“农加超”模式。
根据菜市场的建设标准,城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城市建成区,下同)注册登记的需要改造的菜市场,必须在三年内完成改造工作。2004年选择6家进行试点,2005年完成60%,2006年完成30%,2007年全面完成,具体由相关区政府根据此进度要求制订实施计划。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菜市场改造步伐。
三、政策措施
(一)根据《关于城区菜市场改造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61号)精神,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城区菜市场三年内实施改造的场内设施投入,经验收合格后,按审计核定的金额由市级补贴40%,区级补贴30%,市场举办者承担30%。
(二)菜市场建设、改造、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93号)和《宁波市菜市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甬政发〔2002〕136号)执行。
(三)市场举办者在菜市场改造后如转让菜市场产(股)权或改变用途的,应按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返还财政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菜市场改造工作。菜市场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紧紧抓住这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不放松,把菜市场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和措施,积极做好菜市场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菜篮子”商品购物环境。
(二)建立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政府及市贸易、工商、卫生、规划、财政、建委、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每季度召集一次,通报菜市场建设改造情况,研究解决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建立健全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市场举办者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管理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者素质,提升市场管理水平。贸易、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的日常监管,切实巩固改造成果。
(四)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菜市场改造工作。城区菜市场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菜市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贸易、工商、卫生、规划、城建、财政、城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菜市场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