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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对商品批发、销售、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海口、三亚市的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督,协助市场主办单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使其自觉抵制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经营侵权产品行为,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监、海关、商务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文化部门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各市县的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学校周边、人行天桥(通道)、公共广场的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各市、县和各相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于11月5日前将方案报省整规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1月上旬—2005年6月)。
  以各部门和重点市、县为主,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
  2004年12月由保知办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联合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8月)。
  7月份,各市、县和各部门对该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总结材料送保知办。
  8月份,保知办检查验收,并将情况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同时各部门制订和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履行我国对外承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
  (二)重视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各市、县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的问题,查处大案要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省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坚决一查到底。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支持和配合,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检察机关,以便其提前介入,并根据情况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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