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商品批发、销售、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海口、三亚市的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督,协助市场主办单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使其自觉抵制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经营侵权产品行为,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监、海关、商务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文化部门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各市县的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学校周边、人行天桥(通道)、公共广场的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各市、县和各相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于11月5日前将方案报省整规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1月上旬—2005年6月)。
以各部门和重点市、县为主,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
2004年12月由保知办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联合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8月)。
7月份,各市、县和各部门对该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总结材料送保知办。
8月份,保知办检查验收,并将情况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同时各部门制订和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履行我国对外承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
(二)重视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各市、县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的问题,查处大案要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省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坚决一查到底。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支持和配合,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检察机关,以便其提前介入,并根据情况进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