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和海南著名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服饰等商标违法案件和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保护著作权。
文化部门要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销售行为,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取缔和打击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会同省财政部门在省级政府部门实施正版软件的安装推广工作,确保其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三)保护专利权。
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培训活动,举办知识产权电视大赛,对药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领导进行培训,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我省专利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联合全省科技管理部门对省内商品流通领域的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大型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和有关商品、技术、投资交易(展览)专利方面的监控,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领域假冒专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认真做好各类专利侵权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组织协调机构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实现全国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效率。要在全面加强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的同时,结合海南口岸实际,重点查处出口环节和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本关区易发生侵权行为的特点,加强对轻工、电子、服装、鞋帽、卷烟等我国出口货物中侵权问题比较严重的商品的监控;要加强对经批准从事定牌加工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管,将商标管理列入核查重点,如发现企业涉嫌从事商标侵权生产加工活动,要及时联系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并向商务部门反馈,以便商务部门及时了解情况,把好审批关。对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执法活动,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工贸易货物因商标侵权被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没收或销毁处理的,海关要凭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要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假冒、盗版产品的收发货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