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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保护
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9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履行加入WTO的承诺,有效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遏制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从现在起,用一年时间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为海南树立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要求,成立海南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由常务副省长吴昌元任组长,副省长林方略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单位有: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省物价局、省信息产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盐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联社、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工作组下设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简称保知办),其与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规办)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相关部门要指定业务处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县要相应成立机构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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