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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务局关于全省2004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规范水利建设程序,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各市、县要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法人,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搞好规划勘测设计;强化施工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严格工程项目验收制度,不达标的工程不予验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工程建设第一线,培训技术力量,加强施工指导,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乡镇人民政府要重点抓好劳动力的组织,安排好工地,提高劳动工效,做到建设一处,受益一方。
  (七)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与改革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04]15号)要求,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实施方案,抓好改革试点工作。要大力推广“农民用水协会”管理模式,加强用水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积极拓宽水利投资渠道,发展民营水利,盘活水利存量资产,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多种形式管好、搞活小型水利工程。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改革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增强活力,逐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和壮大水务事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宣传工作。各市、县要围绕新时期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在反映当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动态、宣传国家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政策与战略上,注意挖掘一些典型经验和先进事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与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以提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投入、参与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九)继续搞好检查评比活动。多年实践证明,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检查评比活动,对巩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绩,促进水利建设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性检查评比达标活动项目的通知》(琼办发[2004]28号)精神,今年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检查评比工作将继续进行。为此,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讲求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检查评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评比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听、看、查、议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评比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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