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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务局关于全省2004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筹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由于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两工”,农民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劳有所减少,要全面完成今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必须加大政府投入。各市、县政府要依据确定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工程款。要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即国家扶持一点、地方财政配套一点、社会赞助一点、受益农户出一点,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同时,要确保各项水利专项资金足额到位,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地财政预算,落实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将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等方面的水利建设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正确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基础性工作,农民群众是最大的受益者,同时也应是投入的主体。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内涵、外延、组织形式、运行机制都已发生变化。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的“两工”(义务工、积累工)逐渐取消,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各市、县要按照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注意分析和指导,探讨组织受益农民出工投劳的办法,不得采取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农民出工。要通过宣传教育、制定优惠政策、创新机制、提供资金扶持等措施,引导和发动农民群众自愿出工投劳筹资。
  (五)抓紧完成农村饮水解困工作,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今年是实施省政府农村饮水解困“三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省级以上下达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落实配套资金。中部市、县切块的水利资金要倾斜这方面的投入,努力完成我省农村饮水解困任务。对所有新建饮水工程都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建好一宗,管好一宗,见效一宗,确保饮水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在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基础上,要注意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把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摸清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的情况,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统筹饮水解困、饮水安全和城乡供水工作,充分发挥水务一体化管理的优势,延伸城镇供水覆盖范围,以城镇中心水厂向周边农村辐射,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用水安全保证率,使我省城乡供水体系更加合理、安全,更为高效的利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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