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秀慧(省教育厅副厅长)
林捷(省公安厅副厅长)
向多银(省建设厅副厅长)
隋枝叶(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炳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
夏文亮(省工商局副局长)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石秀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晓(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秦金荣(省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担任。省教育厅联系电话:65342716(办)、 65314568(传真);省公安厅联系电话:65312711(办)、65312714(传真)。
各市、县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各市、县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实施,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整治重点
(一)彻底整治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各市、县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彻底整治,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流动饮食摊点及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按摩店等娱乐场所,使校园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全面排查大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要逐个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各市、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卫生、建设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和复核,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范围不得少于当地学校、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一;对于查实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特别是对现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未经批准建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要尽快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教师或者其他人员一律调离教学和工作岗位。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学校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四)严肃查处一批侵害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此项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要把侦破、查处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已经发生、尚未侦破的侵害校园和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集中力量,挂牌督办,限期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