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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大中小学校和
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9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05年1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全省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于2004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吴昌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符桂花(副省长) 林方略(副省长)
  成 员:王 欣(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国泰(省教育厅厅长)
      王和平(省公安厅厅长)
      蔡于云(省委政法委助理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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