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理规划,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村组要依据《村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之中。要根据农村水资源情况,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引水工程时一并建设消防水源。要发挥农业灌溉机具的作用,一机多用,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政府在组织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学习中,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培训教育的内容,培养一批农村消防工作的骨干;各乡镇、村组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消防法制教育;要倡导广大农民移风易俗,科学用火,在播种、开荒、取暖、祭祖时,不要焚烧秸秆、草木和纸品,用火时要远离可燃物、房屋和森林;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之中,通过学生带动农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各新闻媒体要开设农村消防专题栏目,经常宣传农村防火灭火常识;文化、科技、卫生部门要通过“三下乡”活动,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陕北地区能源化工企业附近的村庄,要针对油、气、煤的火灾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使村民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常识,自觉维护能源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一旦失火,能够自救逃生。
陕南地区有林区的村庄,要成立群众消防宣传队,在清明前后、冬春季节大力宣传消防知识,营造安全用火的良好氛围。
4.突出重点,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面发展。驻农村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农村消防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要合理调整农村家庭作坊的经营结构,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要逐步改造,集中经营,降低火灾危险性,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从事一次性打火机和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危险性的家庭作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试点(2004年)。
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要借助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扎实开展农村消防试点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每个县至少抓一个试点乡镇,关中地区各乡镇,陕北、陕南地区建制镇应至少确定一个试点村,积极开展消防工作,达到农村消防工作标准。所有派出所均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农村消防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