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各级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乡镇长是本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一是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二是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并检查督促落实;三是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四是检查指导各村、各单位的消防工作;五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定期考评,兑现奖惩;六是组织扑救火灾。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的消防安全工作,村委会主任是本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实施防火公约;二是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户,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家庭评选中;三是建立消防宣传阵地;四是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经常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活动,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火灾;五是维护消防组织和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
基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农村消防工作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其职责:一是落实责任,明确所长、兼职消防民警、管片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二是督促辖区单位、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三是定期对各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四是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五是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扑救;六是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步骤
(一)主要任务
1.落实责任,订立标准,规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各村、驻地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同经济工作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形成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乡村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乡镇政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年终考评,奖优罚劣。
各村的消防工作应逐步达到如下标准:一是设立消防工作机构,在各村民小组设立消防联络员,10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村应建立由10—30名青壮年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适时组织进行消防常识培训教育和灭火技能训练。二是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含农用灌溉机具)使用管理保养、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奖惩、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等消防安全制度,规范广大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三是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有条件的自然村至少有一个消防水源点,同时修建供消防车或农用灌溉机具取水的平台;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应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合理协调利用农用车辆、灌溉机具等作为灭火工具,有条件的村,可配备手抬消防泵等设施,提高火灾扑救能力。陕南地区要充分利用村边河流、水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关中地区可利用水井、水库作为消防水源,陕北地区应根据水资源匮乏的实际,修建一定容量的蓄水池、水窖作为消防水源。四是实行柴草村外统一划片存放,房前屋后及消防车通道不堆放柴草,夏收、秋收季节严禁焚烧秸秆。五是明确防火巡查人员,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对村民家庭和驻村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六是乡村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按照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七是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可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夏收、秋收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坚持进行消防宣传。村广播室经常宣传消防常识,提醒村民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