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省农村消防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97号 2004年9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拟定的《陕西省农村消防工作三年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的大部分地区是农村,大多数人口是农民,做好农村的消防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或制定超出农村承受能力的目标。经济比较发达和火灾严重的地区,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率先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把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负责,逐级落实,同时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各级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省农村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
陕西省农村消防工作三年规划
(省公安厅)
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农村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农村消防工作三年规划。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为目的,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加快农村消防规划建设,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提高农村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农村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一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网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防火巡查、检查活动。二是建立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规范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三是宣传教育。开创相对固定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四是夯实基础。因地制宜,逐步解决消防水源、火灾扑救装备和器材,增强火灾扑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