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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5.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协调一致的原则。既要加快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型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措施
  (一)规范管理,明确权责
  1.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凡受益区或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凡受益区或影响范围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的水利工程,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
  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农垦、林业、电力、旅游等部门及集体、个体兴建的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行负责管理,但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要遵循国家颁布的行业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有关法规、规章。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人为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人为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是指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类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确保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的前提下,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为经营性水管单位,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2.严格定编定岗。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核定。各水管单位要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要求,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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