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4.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乡土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作用;
 5.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的乡土人才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树得起,用得上。
  (四)全省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按照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继续实施“县乡村乡土人才工程”,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乡土人才队伍。到2010年,每个村有20名左右乡土人才,使全省乡土人才总量达到70万名。
  二、加大乡土人才培养力度
  (五)制定乡土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乡土人才资源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量化乡土人才队伍的规模、质量、培训、教育、考核等指标。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六)加强乡土人才培训。不断提高乡土人才接受科技知识的能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现实生产问题的能力,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能力和引导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充分利用职业学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科教中心、农业广播学校等资源,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技术培训;充分发挥本地区中高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每年至少组织1—2次专家学者深入农村,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与乡土人才“结对子”,搞好传帮带;通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星火、科技扶贫、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培训等计划,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做到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的互促互动,达到实施一个项目,培养一批人才的目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选送优秀乡土人才进入省内外大中专院校深造,也可以组织到国内外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重视中学毕业回乡学生的技术培训,不断充实新生力量。
  (七)开展乡土人才技术认证工作。凡是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有专业特长,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为群众公认的乡土人才,经批准可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颁发《陕西省农村乡土人才证书》。把乡土人才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管理范围。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制度,乡土人才所从事专业,符合技能鉴定要求的,可申请参加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由技能鉴定主管部门发给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