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4]43号 2004年10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规划工作的要求,改进规划编制方法,规范编制程序,保障规划科学有效,使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简称“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实现规划编制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根据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2004年第2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对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划的性质和作用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了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好这一规划,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编制规划是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责。规划是宏观调控的手段,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和实施规划,对贯彻“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战略部署、弥补市场失灵、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政府既要依法行政,也要依规划行事。要把中长期规划作为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经国务院批准,从“十一五”开始,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
二、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
(一)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迎接挑战,加快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导向性、宏观性、政策性和针对性。
(二)要认真总结“十五”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吃透陕西省情,注意承前启后,承上启下,做好与中央的宏观规划和我省“三步走”战略规划的衔接工作,使“十一五”规划更具有科学性、前瞻性、连贯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