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2004]107号 2004年10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10月11日,教育部、公安部召开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部署,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极端重要。从全国范围来看,近期涉及中小学生及少年儿童安全的重大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和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感,不等不靠,立即行动起来,抓紧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校园安全形势有明显好转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多个部门,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地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负总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公安、卫生、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校长、园长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由公安部门负责,教育、学校幼儿园、文化、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建设,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检查整治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要全面清理整顿办学机构和清退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教职工。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制定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制定应急预案,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制止,减少损失。
公安部门要大力整顿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恶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