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天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各级政府制定的湿地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征用、占用湿地项目的审批。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征占用湿地项目时,要事先征求同级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向天然湿地区域排污或可能改变湿地自然状态的天然湿地内或周边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天然湿地威胁较大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审批。
加快湿地保护法规建设步伐。省林业厅要会同省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步伐,尽快报请省人大审定颁布。
三、统筹兼顾,搞好湿地规划编制工作
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和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学科、多产业,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省级林业、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农业、建设、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全国湿地保护规划和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以我省黄河、渭河、汉江、丹江、红碱淖、无定河等重点湿地保护为重点,认真做好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湿地保护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根据湿地资源现状和面临的威胁,提出明确的保护目标、任务、区域以及保护恢复和监管措施等。各地也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同时在修订完善本地生态建设、国土资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时,做好湿地保护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水功能区划的衔接,把湿地保护的各项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
四、因地制宜,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目前,我省同全国一样,湿地处于需要抢救性保护阶段,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湿地资源现状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和制定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要从抢救性保护的要求出发,把加快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作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来抓。在生态区位重要又面临严重威胁的黄河、渭河、无定河、汉江、丹江、芦河、窟野河、红碱淖、苟池、花麻池、烂泥池、莲花池、公布井、明水湖等天然湿地,可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措施,尽快将其纳入保护管理范围,有效遏制重要天然湿地生态功能退化问题。要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扩大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推进湿地保护工作,逐步恢复退化湿地,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已经批建的朱鹮、三河、泾渭、红碱淖、瀛湖、合阳黄河等自然保护区,要在尽快建立管理机构、落实保护人员、履行保护职责的同时,搞好保护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朱鹮保护区和三河、红碱淖保护区,要积极做好申报国家级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各项工作,争取早日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列入国际重要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