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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106号 2004年10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湿地资源较为贫乏的省份之一。全省现有湿地总面积29.3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4%。近年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湿地生物多样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先后建立了陕西朱、渭南三河、西安泾渭、安康瀛湖、神木红碱淖和合阳黄河等6个以保护湿地类型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使全省30%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之保护管理能力薄弱等,随意开垦和侵占湿地、破坏湿地植被、偷猎湿地鸟类以及随意向湿地排污、截留湿地来水和从湿地取水等问题在我省一些地方还屡有发生。为尽快扭转我省自然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任务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土、蓄洪防旱、净化水质、控制污染、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好湿地资源,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湿地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和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全省现有天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对列入国家重要湿地的三门峡库区、红碱淖、朱鹮栖息地及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严禁开垦占用和改变用途。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力度,组织林业、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农业、建设、旅游等部门对违法占用、开垦、污染湿地及改变湿地用途的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对随意开垦、占用、污染或改变湿地用途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复湿地的自然状态。对造成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明确湿地权属,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黄河、渭河、汉江等主要江河和红碱淖等主要湖泊沿岸的有关市、县政府,要结合国家生态建设工程,采取退耕还滩、还河、还湖、还沼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面积,提高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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