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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拆迁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加强拆迁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拆迁管理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根本性转变,引导和督促拆迁当事双方特别是拆迁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办事,政府部门不得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由项目法人承担拆迁工作,禁止以指挥部等名义实施拆迁。
  依法处理拆迁矛盾和纠纷。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依法正确履行行政裁决,强制拆迁的权力,慎用行政强制拆迁手段。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拆迁项目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数在40%以上的,应当在拆迁裁决受理前进行听证。拆迁裁决和强制拆迁,必须坚持平等民事主体的法律原则,要支持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拆迁矛盾和纠纷。加强拆迁管理规范化建设。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拆迁工作档案,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制度、拆迁信访接待制度、拆迁统计制度和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拆迁统计月报表要在次月5日前报省建设厅。
  四、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
  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凡未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5000平方米以上的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
  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的管理。各市、县要按照《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并发布货币补偿标准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规定和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确定评估价格。
  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各市、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拆迁人员的素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拆迁法律法规的培训。今年,要在年底前对拆迁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今后,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得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五、抓住突出问题,加大督查力度
  各市、县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解决违法违规问题作为拆迁管理的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近期,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拆迁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排查调处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限期解决。要建立和完善拆迁信访处理机制,及时听取和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化解因拆迁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对上访反映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专人负责,严肃查处,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损害被拆迁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提出的合理要求,要限期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拆迁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对个别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依法及时严肃处理,防止“以闹取胜”。省信访局、建设厅要加强对拆迁信访问题办结情况的督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凡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或上级部门督办的拆迁上访案件敷衍了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建立拆迁违规违法案件处理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是对政府拆迁行为不规范、野蛮拆迁等问题的督查。对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野蛮拆迁违规拆迁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1小时内必须到达拆迁现场,并责令立即停止,并依法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拆迁项目和重大拆迁上访事件,省建设厅要会同省监察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督促限期处理并报告结果;对隐瞒不报、查处不力、造成群众上访的,要直接查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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