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学龄前儿童:指1998年1月1日以后(含该日)出生的外来流动人口儿童,且累计服苗剂次<3次的;
2.外来流动人口自办小学学生:1年级和5年级全体学生、其它年级外地新来沪学生,且累计服苗剂次<3次的;
3.2004年12月5、6日、2005年1月5、6日经过本市交通运输出入口的外来流动儿童:1998年1月1日以后(含该日)出生的儿童,无论其免疫接种史如何。
(二)麻疹疫苗接种对象:
1.学龄前儿童:1998年1月1日以后(含该日)出生的外来流动人口儿童,且≥8月龄未接种过麻疹疫苗,或满4周岁仅接种过1次麻疹疫苗的;
2.外来流动人口自办小学学生:1年级和5年级全体学生、其它年级中外地新来沪学生,且累计接种麻疹疫苗<2次的。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记录,确定为本次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的儿童接种疫苗2次,间隔1个月。确定为本次麻疹疫苗接种对象的儿童接种麻疹疫苗1剂次,与上次接种麻疹疫苗间隔至少1个月。
三、接种形式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设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麻疹疫苗必须在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接种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固定接种点:要有醒目标记,接种点必须安排宣传版面,清楚标明疫苗所预防疾病,本次活动儿童对象、持续时间、下次活动时间、平时儿童接种疫苗地点;每个接种点应安排3人以上,1人负责接种疫苗,1人负责组织,1人负责登记、记录。
2.入户接种:明确职责,分片包干,对所辖地区进行入户接种或补种工作;入户接种日期和时间提前通过标语、传单等形式公布。如果儿童不在家,接种人员必须再次上门,直到儿童获得免疫为止;接种人员必须选择适宜时间入户接种以保证发现所有儿童;摸底登记与服苗相结合,反复入户,直到免疫所有应种儿童;特别注意发现“0”剂次儿童。
3.巡回接种:每组2人以上;接种人员分片包干,拉网式反复巡回流动;与固定接种点的设置相结合;注意识别儿童是否已经接种。
四、接种时间
第一轮:2004年12月5日-11日(交通运输出入口为12月5日、6日)
第二轮:2005年1月5日-11日(交通运输出入口为1月5日、6日)
五、现场快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