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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批转《2004-2005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批转《2004-2005年度
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12月5日、6日和1月5日、6日,是我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日,为做好今年的强化免疫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定了《2004-2005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强化免疫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2004-2005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和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3-2010年上海市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疾控[2003]74号)的要求,做好控制和消除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麻疹的有关工作,定于2004年12月5-11日、2005年1月5-1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主要针对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开展消灭脊灰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与分工
  (一)重点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地区的确定原则
  以下地区、场所应作为本次重点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地区:
  1.计划免疫常规工作薄弱地区;
  2.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3.市区、郊区和郊县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
  4.各类外来流动人口自办学校;
  5.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等交通运输出入口;
  6.近年来麻疹病例增多,发生过麻疹暴发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二)重点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地区的确定
  由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重点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地区,制订本区(县)强化免疫活动具体实施计划,协调和发动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交通运输部门于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日当日(12月5-6日、1月5-6日)在火车站、轮船码头设立接种点,由相关企业卫生防疫站负责接种工作,疫苗由所辖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长途汽车站由所属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疫苗及安排相关工作。
  二、接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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