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促进转为城镇户口的失地农民和关闭破产搬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予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村移民,民政部门应及时给予生活救济。市财政部门要积极向财政部汇报衔接,争取在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中解决我市库区低保补助资金缺口,努力扩大移民社会保障覆盖面。
四、加强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直接关系着三峡工程的长期运行、移民安稳致富和三峡库区以及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水环境治理,发展绿色航运,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建设库区生态屏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一)加快推进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
按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推进库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加快实施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2004年全部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积极开展船舶污染防治,2008年以前实现库区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完善万州、重庆等重点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建立三峡水库水面漂浮物清理的长效机制。市环保局要指导和督促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落实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库区消落区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及生态整治项目前期论证。市建委要加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市市政委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做好三峡水库水面漂浮物打捞清理工作。市经委要牵头加快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市农业局要牵头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农业和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指导畜牧、水产养殖业的科学发展,努力减少面源污染。市交委要牵头做好船舶排污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抓紧实施三峡水库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根据《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指导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在2004年底前全面启动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争取到2010年项目区内森林覆盖率由19.4%提高到53.9%。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做好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农综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从项目和资金上支持库周绿化带建设。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保证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确保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