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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创造建设条件。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对条件成熟的产业项目按规定权限进行备案或核准。对符合基金支持方向、已完成备案或核准、需申请使用基金的产业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确定资金支持形式,配合市财政部门编报产业发展基金扶持预算,并跟踪监督项目实施情况。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对符合规划、环保要求的产业项目,在选址、环评、报建等方面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加快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国土部门要对库区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尽可能给予倾斜,在建设用地上予以优先安排和审批。鼓励和引导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库区产业发展项目。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库区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国家明确产业发展基金对库区产业项目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扶持。投资补助主要用于农产品种植和养殖、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农村市场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劳动力培训基地等项目;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农牧产品深加工、现代制药、旅游开发、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项目。以产业发展基金为引导,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整合各级专项资金,统筹打捆使用,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库区产业发展项目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产业项目资金需求,牵头做好产业项目投资综合平衡工作,协调落实各种资金来源,会同市财政局、市移民局抓紧制定我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投资平衡计划,从各自资金渠道落实资金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产业发展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市审计局要对产业发展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库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等已有的政策措施,整合各种政策资源,从税费、财政、投融资、土地利用、资源开发、对内对外开放、人才等各方面加大对库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努力争取国家给予特别政策支持。
  市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促进库区产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库区产业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支持。市建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的有关规费减免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库区产业发展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库区产业发展用地和资源开发政策的研究。市人事局要研究制定吸引和促进库区人才交流的相关政策措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要研究提出加大库区产业发展信贷支持的政策措施。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立足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研究制定吸引外来企业和资本、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构建良好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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