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部分道路和区域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的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部分道路和区域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的通告


  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就本市部分道路和区域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小型面包车,是指发动机排量在1300CC(含)以下且车身高度在1.5米(含)以上的面包车。
  二、高架道路设置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标志的路段,全天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
  三、内环线(含)区域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1时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
  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驶入禁行道路或区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并按规定记2分;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